刑法又要修法了,行政院於109年5月7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還沒有立法院三讀通過啦),希望不要那麼快立法院又三讀通過,總統公布,這一年多來刑法真的是很任性,一直修正,且很零碎,著實苦了考生。這次的修正草案重點有三:
一、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
二、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的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即給予處罰;也增訂網路賭博罪,未來若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賭博,例如利用手機或電腦簽賭,將予以處罰。
三、修法增訂撤銷假釋的裁量機制,如果假釋期間犯罪,被法院判刑超過6個月,一定撤銷假釋;但如果犯罪是被判6個月以下,就可以有裁量權。
雖然還沒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但法律科目遇到有修正的,往往就會是命題者青睞所在,所以還是把重點提點一下,讓同學有個問題意識。